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陵区民政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陵区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86391112,传真号码:86391113,通信地址:海陵区迎春西路33号 ,
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HLMZ@mail.Tzhl.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海陵政府网站 (www.cnlyhm.com)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海陵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海陵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23-862431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