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陵区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的《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职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者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
、机构设置类:(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内设机构。
2
、政策法规类:国家、省、市宗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业务工作类:
4
、其他类: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86231327。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71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关帝庙巷20号海陵区民宗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通信地址:泰州市关帝庙巷20号海陵区民宗局,邮政编码:2253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6231327、传真号码:86231327
  (三)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按照《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收费类别,根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机关办公室投诉。
地址:泰州市关帝庙巷20号海陵区民宗局
邮编:225300联系电话:86231327
传真:86231327监督电话:86231337
网址:http://www.cnlyhm.com/tzshlq/index.html泰州市海陵区政府网站
http://www.cnlyhm.com/tzshlq/mzjxwzx/mzjxwzx.html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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