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建议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应按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本机关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和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泰州市海陵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26号

    办公时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23-86227651

    传真:0523-86217331

    电子邮箱:hltj208@163.com

    邮政编码:2253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 中国.海陵”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 中国.海陵”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23-8623233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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