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2018-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粮食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18-02-24
文 号:
2017年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办公室,电话:0523-80813000。

  一、概述

  2017年,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完善办事公开,积极推行重大决策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努力增强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人事信息类的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民生公益类及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6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7%。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除在海陵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外,还利用“泰州粮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平台主动公开,并进一步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7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我局2017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方面的信息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体现,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上还需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全面,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将在2018年的工作中注重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做好部门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注重结合部门具体工作实际与公众需求;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管理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

  七、附表

2017年度泰州市粮食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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