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海陵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直接发放到按我区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种植大户和农户散户)。 二、补助标准 20 元/亩。 三、操作程序 (一)发放补助政策告知书 各镇街(园区)必须根据制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于 5 月底前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 1)发放到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再发放至实际种植户,告知其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政策知晓率。 (二)村监管审核并统计上报 采取实际种植户申报、村(社区)核实汇总的办法,分夏、秋两季进行,还田作业结束后,由各村(社区)民小组对本区域内的实际种植户、还田面积、还田质量进行核实统计,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汇总表(附件 3-1),农户申报时原则上要与一折通上姓名一致,种植大户必须附承包合同复印件,其上报的银行账号必须是本区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以便录入系统。各村(社区)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对其真实性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分别于 7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前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服务中心。 (三)镇街(园区)汇总公示并确认上报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街(园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组织公示(附件 3-2)。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 3-3),经农机部门负责人、财政部门负责人和镇街(园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分别于 8 月 5 日、12 月 15 日前报送区农委。 (四)区级核查公示 1. 区农委根据镇街(园区)上报的还田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 区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 30%。核查结束后,分别于 8 月 30 日和次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报告。 3. 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在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将补助对象、还田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五)资金支付 第三方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于 9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31 日前分夏秋两季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一折通号或银行卡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六)监督检查 区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农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职责 (一)镇街(园区)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组织镇街(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服务中心、财政所和村(社区)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 镇街(园区)农业农村服务 中心、城乡服务中心 ⑴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 ⑵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⑶协调作业机具,组织补助对象对相关政策和技术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⑷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对所有留存及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⑸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求组织村级公示。 ⑹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做好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⑺做好秸秆还田项目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2. 镇街(园区)财政所 ⑴参与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 ⑵做好秸秆还田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3. 村(社区)民委员会 ⑴村民委员会是申请省级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的申报责任主体。 ⑵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⑶认真核查汇总秸秆还田补助申报材料,对所有留存及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⑷协助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服务中心做好村级公示。 (二)部门职责 1. 区农委 ⑴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⑶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镇街(园区)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⑷汇总镇街(园区)上报的还田信息资料。 ⑸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6)会同区财政局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做好网上公示。 2. 区财政局 ⑴会同区农委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⑵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区为开展秸秆还田工作必需的 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三)补助对象职责 1. 严格按我区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2. 按申报程序如实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 2 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3. 主动接受相关单位的核查。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由镇街(园区)领导牵头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根据机具保有量、农机与农艺管理措施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今年的还田面积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还田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严格作业标准,强化技术指导。要严格按照区制定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补助对象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三)坚持推进重点,强化监督考核。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同时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播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我区继续推行第三方核查机制,要不断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科学性和独立性,第三方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拨付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附件:1.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省级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3.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公示表 (1) 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汇总表 (2) 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 (3) 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汇总表(到村明细) 附件 1 ________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附件2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省级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附件 3-1 ________镇街(园区)________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汇总表 注:1. 本表一式 2 份,村委会留存 1 份、上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服务中心 1 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 此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附件 3-2 ________镇街(园区)________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 注:1. 此表一式 2 份,1 份村级公示,1 份镇街(园区)农服中心、城服中心存档,公示照片农服中心必须留档。 2. 如有异议,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反映举报。 (监督电话 : 联系人: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签字盖章): 附件 3-3 ________镇街(园区)________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汇总表(到村明细) ________村 注:此表一式 2 份,镇街(园区)农服中心存档 1 份,上报区农委 1 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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