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291/2018-00089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妇女 儿童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6-07
文 号: 泰海政办发〔2018〕5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陵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泰卫〔2018〕8号)的精神,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妇女儿童权益,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由区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分局、文体旅新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参与的母婴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协同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完善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指引,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母婴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的母婴设施建设;总工会负责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妇联负责推动各方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各镇街(园区)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

二、建设目标、要求、标准

(一)建设目标

2018年底,全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建设要求

母婴设施建设,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积极推进多元共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要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建设规划,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

(三)建设标准

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千人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设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母婴室应配备基本设施(标准见附件1)。

用人单位育龄期妇女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标识见附件2),并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三、2018年工作安排及内容

(一)工作安排

1. 调研摸底阶段(5月)。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多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开展相应调查摸底工作,出台实施方案。

2. 推进实施阶段(6-10月)。区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动员部署,督促应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建设计划。专项工作组对应建设单位进行进度和质量督查,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3. 检查评估阶段(11-12月)。专项工作组对各相关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市政府及部门年终检查考评工作。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 2019 年推进规划。

(二)工作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2018年新建或完善8家母婴设施场所。具体如下:

1. 城北街道2家:第四人民医院、金鹰商贸;

2. 城南街道1家:万达广场;

3. 城东街道2家: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茂业百货东进店;

4. 京泰路街道1家: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苏陈镇1家:苏陈卫生院;

6. 九龙镇1家:九龙卫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选条件,被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项目。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在建设、运行和维护上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谋划、分类指导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加快进度。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结合实际制订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计划。开展母婴设施建设情况摸底调研,参照配置标准,对已建成的母婴室做好改造、提升、完善工作;对应配未建的尽早规划,新建母婴室。

(三)加强协同、规范管理

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和信息通报,协同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报告本部门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舒适、功能正常。

(四)注重宣传、积极推广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借助“世界母乳喂养周”、“母乳喂养宣传日”等宣传时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五)加强督导、确保达标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强督查指导。依据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规范建设到位并正常运行。区专项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对全区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督导评估。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2. 母婴室标识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附件2

母婴室标识

标识应由三部分组成。

图式:“大人与小孩”

中文:母婴室

英文:NURSING ROOM

如:


大小和颜色,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环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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