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州市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联系(联系电话:0523-86236519)。 一、概述 2017年,海陵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等“五公开”,紧紧围绕以政务公开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公开,加快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进阶到新水平。 (一)坚持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开展本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落实试点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基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区政务公开试点改革,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政务公开自查统计表;开设政务专题,集中展示全区政务公开改革工作;参与社会评议,全年工作获得市民普遍认同,群众满意度得票数在三市三区中排名第一。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员培训,分别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群内容保障等召开专题培训会,增强依法公开意识,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强化监管督查,坚持日常监管,确保信息时效;发布季度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基层实情。主动查摆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快完善网站平台建设。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对照省、市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关停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结构。首页设置信息公开索引链接,栏目页集中展示政策文件、重点领域等各项政府信息,重点公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各类重要信息,增加信息公开栏目导航方便网民浏览信息,提供按照文件索引号、文号、标题等不同关键字的信息查询。优化互动交流栏目,加大区长信箱、部门信箱办理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民众关切。优化区长信箱办理流程,信件处理实行统一收件、集中分发、部门回复,提高了信件处理效率。全年区长信箱收到308件,回复办结数量308件,办结率100%,平均办理时间为4天,网站公开信件答复数量308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催办工作,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三)积极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的要求,实现政务外网改造全覆盖,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和提速,上连出口带宽从100M提速到1000M,部门(村、社区)全部更新网络接入设备,部门带宽均提速到100M,村居(社区)提高到50M。 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一张网”,在全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向市民介绍APP的下载地址和使用方法,促进“一张网”推广应用,APP用户注册量达1万余人。按照“三级四同”要求,联合区编办、区政务办梳理权力清单并对外公布,共梳理政务服务事项3667项,664项实现全程在线办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完成区级证照模版录入,配合全市建成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 (四)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利用网站平台及时发布解读,全年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213条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4次,开展在线访谈6期,围绕全民创业就业、居家养老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创建、学生心理疏导、电梯安全监管等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进行解读,选取涉及征收搬迁、道路改造、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信箱和热线的回复在互动交流栏目公开。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区委书记、区长陈翔在人民网、人民日报等重要报刊媒体上分别发表了《新时代新征程大力提升泰州中心城区首位度》、《共识小网络推进大治理》等政策解读文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丁和扣参加市12345政风行风热线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解答群众问题,回应热点关注。重大政策文件内容中都明确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解读,制作专题页面《海陵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图解、《海陵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专题解读等,通过图片和文字相结合方式方便市民阅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全区30个职能部门、11个镇街(园区)建成集约化专栏,实现信息统一录入、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动态信息20903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13条,公开内容主要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和防风险等。传统信息公开媒介良好运转的同时,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新载体建设,通过“微海陵”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195条,关注量逐步提高,通过“中国海陵”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75条,订阅数持续增加。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做好全区34个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和更新,全年通过泰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725条,比上年增长347.7%。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收搬迁、土地规划、机构设立等方面。当面申请3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44件,信函申请23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有效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3件,被依法纠错1件;行政诉讼5件,被依法纠错0件。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 有序推进权力清单梳理和公开工作,将“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集中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分配任务到责任部门,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期限。制定并出台《海陵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江苏政务服务网(海陵区)建设情况督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有力保障了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全区22个部门(单位)共认领行政权力3601项,编制办事指南3754份,647项不见面审批清单中583项已经公开发布,完成90%以上在网上办理的目标。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制定和实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区发布《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海政办函〔2017〕9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照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最后区政府办汇总并制定发布《2017年海陵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从以政务公开助力结构调整和平稳增长、经济升级和工业转型、改革落实和活力释放、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力在以下三方面实施改进:一是全面提升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建立起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的处理机制,建立起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商会办、依法依规、答复一致的答复机制,建立起由法制办等司法部门审核把关的征询机制,从而形成责任明确、流程合规、答复合法、人民满意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打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局面;二是建立数据发布机制,新开设数据发布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本地区统计数据,分类别、多维度、全方位进行数据公布,利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增加数据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服务性,并且提供数据查询和图表下载等功能,方便市民查阅和获取数据。三是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置新闻发布会专栏,就本地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和关注热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做权威解读,强化政策的宣传效应,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促进好政策落地生根。四是打造政务公开特色亮点,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优秀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海陵区政务公开新思路、新实践,围绕网站的内容、形式、功能等方面改进和创新,进一步加强政策回应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附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合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5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46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1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32 |
3﹒政务微博名称:,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3 |
4﹒政务微信名称:海陵科技、B2G平台、海陵民政、先锋海陵、海陵泰聚才、海陵劳动监察、党员在线、海陵城建,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6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9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7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6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5 |
(四)申请来源 |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3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48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9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7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315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534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41 |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72 |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
份 |
3018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2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1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90.2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02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
|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 |
件 |
17344 |
十二、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2017年实际办件数) |
|
|
(一)行政许可 |
件 |
45992 |
(二)行政征收 |
件 |
203 |
(三)行政裁决 |
件 |
0 |
(四)行政确认 |
件 |
6128 |
(五)行政奖励 |
件 |
0 |
(六)其他行政权力 |
件 |
3494 |
十三、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服务业务数 |
件 |
11864 |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占比 |
% |
100 |
十五、实现统一认证业务数 |
件 |
14371 |
十六、实现统一认证占比 |
% |
84.18 |
十七、实现在线办理业务数 |
件 |
17104 |
十八、实现在线办理占比 |
% |
100 |
十九、电子证照提供目录模板数 |
件 |
34 |
二十、提交电子证照数 |
件 |
10164 |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3 |
4.3% |
三、企业 |
0 |
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64 |
91.4%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3 |
4.3%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