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陵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编制,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海陵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海陵司法行政网”信息公开专栏。联系地址:海陵区税东街1号;联系电话:0523-86232909,传真:0523-862254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平安海陵、法治海陵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概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局专门成立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海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我局外网网站对外发布。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海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海陵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明确、细化局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海陵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四)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度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包括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类文件信息、公告类信息、办事指南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工作意见、工作规划和表彰类信息等。
(三)公开形式
根据需要公开内容的不同,我局采用了网站发布、宣传手册发放、文件印发、张榜公示、媒体刊载、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决策规划、业务管理、服务承诺、工作进展等有关信息。海陵司法行政网加入区政府网站群,网上办事栏目功能进一步健全,在线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援助、在线投诉等互动栏目运转正常,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公证事项申请等。构建网上调解平台,设置调解须知、网上预约、调解流程、网上点调、调解网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7个菜单,实现网上预约调解。海陵区司法局微博,通过微博发布信息820条,打造了司法行政网上办事的新亮点。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咨询105件,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来访咨询网上录入量14408件,视频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系统接待群众咨询,提高了办案效率。
统计表 |
2017年度海陵区司法局网上公开情况 |
政策解读 |
微博发布 |
微信发布 |
局网站 发 布 |
12348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信息 管理系统来访咨询 |
5 |
820 |
500 |
1200 |
105 |
14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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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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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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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区政府网站群海陵区司法局子网站,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开通海陵司法行政微信,推动海陵司法行政迈入“微时代”,积极打造“网上司法局”。
(五)进一步争取资金,增设触摸屏等信息公开查询设备,方便群众办事,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王桂兰审核人:纪竟 填报人:王琳 联系电话:86225473填报日期: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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