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2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陵区住建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523—80188080。 一、概述 根据《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2006年1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17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内容涉及旧城改造、小区物管、路灯管理、征收搬迁、公路建设、村庄环境等方面。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了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等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各类城建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5件网络申请,7件信函申请,均已答复申请人。 四、载体建设情况 1、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局三楼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明确了专人服务。 2、创新公开渠道。2017年,我局除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外,还在海陵城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城建信息130余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收到行政复议件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同时,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当而发生失泄密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还需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有据可查。 七、附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3﹒政务微博名称:,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名称:海陵城建,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来源 |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12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03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
份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0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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